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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遲來的正義,不是正義!>

接到客戶電話:"林律師,我這個案件已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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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遲來的正義,不是正義!>

接到客戶電話:"林律師,我這個案件已經快兩年了,為何法官還不下判決?"

K:"因為對方採取焦土戰略,跟你拼到底,什麼都要求調查,

加上法官個性沒那麼果斷,就變成這樣子~"



放下電話,想一想,

對阿,這個案件已經兩年了,

明明一年前鑑定報告已經出來了,

判定是樓上漏水的問題導致樓下天花板滲水,

怎麼還可以再拖一年勒?



案情很單純,

就是樓上搬進來時進行二次施工,把地板都換了,防水層沒做好,

弄得樓下天花板滴滴答答的,

雙方之前已經協調一年多,沒辦法獲得解決,只能上法院~



第一次見到客戶時,還沒講話,就感到客戶眼睛快噴出火來,

那樣的眼神,是氣憤加上無奈~



開庭後,法官立刻安排鑑定,

K在預定時間前往客戶家裡,看了看,

比較可以理解,客戶眼睛為何會冒火了~

那是一間新成屋,社區中庭高挑典雅,管理也很上軌道,

在台北市,那樣的地段跟建築,沒有四千萬,買不下來~



你能想像,

花了那麼多錢買新房屋,卻看著天花板滴滴答答的心情嗎?



鑑定過程尚稱順利,

但法官忘了鑑定另一項

(我方在第一次聲請調查證據時已經要求鑑定了)

只好在進行第二次鑑定,也就是確認相關修復費用數額多寡,

第二次鑑定做完後,理應結案宣判,

但對方執意爭執一些細節

(說實話,大戰略被包圍,那就要停損,而不是一直打下去,做無謂的攻擊防禦~)

法官又想查清楚再判,這個案件就這樣又延宕了一年~



我認為法官想要查個清楚再下判決,固然是基於一個比較審慎的態度,

不過勒,

有些案件,特別是房屋漏水的案子,

法官固然有心要查,

但當事人的房屋,可是每天都在滴水,而滲水的區域是不斷的在擴大!

這時候"速斷"應該要比"明辨"重要一點,

不然,即便後來判得正確,當事人還是會對司法有所抱怨~

(人家不會感激你判斷過程很謹慎,只會記得你判得很慢!)



結語:

遲來的正義,有時候不是正義~

後記:

後來這個案子,我方全部勝訴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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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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